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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粤0402民初24486号原告长园电力技术有限公司与被告贵州正能电气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作者:谢金玲  发布时间:2025-12-31 17:50:17 打印 字号: | |

贵州正能电气有限公司:

原告长园电力技术有限公司与被告贵州正能电气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作出的(2025)粤0402民初24486号民事判决,判决如下:一、被告贵州正能电气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长园电力技术有限公司支付货款27111.6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以27111.6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自2021年9月16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长园电力技术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666.43元,由被告贵州正能电气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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