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法院公告 > 送达公告
(2025)粤0402民初11683号原告余云跃与被告李碧波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裁定公告
作者:谢金玲  发布时间:2025-12-31 17:45:38 打印 字号: | |

李碧波:

原告余云跃与被告李碧波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作出的(2025)粤0402民初11683号民事裁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余云跃撤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余云跃负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责任编辑: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