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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粤0402民初13631号原告珠海瑞彩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黄伟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作者:谢金玲  发布时间:2025-12-31 17:40:16 打印 字号: | |

黄伟军:

原告珠海瑞彩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黄伟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作出的(2025)粤0402民初13631号民事判决,判决如下:被告黄伟军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珠海瑞彩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6803元。案件受理费220.07元,由被告黄伟军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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