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牛区速匠家电维修部(个体工商户):
本院受理原告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金牛区速匠家电维修部(个体工商户)、第三人行吟信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因用其它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原告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为:1. 判令被告立即停止在广告中使用“格力”字号宣传售后服务,包括停止使用“格力空调服务中心”等类似表述;2.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害原告第6369148号注册商标;3.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10万元。本院决定于2026年3月6日9时30分在本院高新人民法庭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你方的举证期限和提交书面答辩状的期限为诉讼材料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逾期本院将依法裁判。
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