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工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珠海腾晖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中工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它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原告珠海腾晖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为:1、请求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83594元;2、请求被告向原告赔偿逾期付款违约金28781.08元(以82250元为基数从2023年1月1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2倍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从2023年1月1日起算暂计至2025年6月10日为28345.84元:以1344元为基数从2023年2月22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2倍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从2023年2月22日起算暂计至2025年7月20日为435.24元,共计违约金28781.08);3、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本院决定于2026年3月2日16时00分在本院高新人民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你方的举证期限和提交书面答辩状的期限为诉讼材料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逾期本院将依法裁判。
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