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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粤0402民初29138号原告珠海国标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段加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作者:谢金玲  发布时间:2025-12-31 17:09:55 打印 字号: | |

段加强:

本院受理原告珠海国标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段加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它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原告珠海国标建材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5026.5元;2、截至2025年7月31日止,迟延给付价款的利息258元,(自2024年1月9日之后的逾期利息,以5026.5元为基数按照标准计算,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本院决定于2026年3月6日15时00分在本院高新人民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你方的举证期限和提交书面答辩状的期限为诉讼材料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逾期本院将依法裁判。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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