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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粤0402民初34492号原告张建渝与被告张德生、谭雪梅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发布时间:2025-12-15 17:04:10 打印 字号: | |

(2025)粤0402民初34492号

张德生、谭雪梅

原告张建渝与被告张德生、谭雪梅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粤0402民初34492号。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方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等诉讼材料。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请求判令被告张德生、被告谭雪梅支付拖欠租金22000元;2.请求判令被告张德生、被告谭雪梅支付违约金20000元;3.请求判令被告张德生、被告谭雪梅支付物业管理费5016.37元;4.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本院决定于2026年2月4日9时30分在本院新审判综合楼102审判庭(珠海市香洲区翠民路29号)公开开庭审理本案。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方的举证期限和提出书面答辩状的期限为诉讼材料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逾期将依法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十五日


 
责任编辑: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