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粤0402民初19306号
珠海市悦美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朱洪利、梁昌丽:
原告雷华全与被告珠海市悦美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朱洪利、梁昌丽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并作出判决。原告雷华全不服,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原告雷华全上诉状副本及材料,上诉请求如下:请求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全部内容,改判:一、三被上诉人连带向上诉人支付工程款102075元;二、三被上诉人连带向上诉人赔偿以实际欠款为本金,按照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LPR)的1.5倍为计息标准,从2017年1月15日计算至清偿之日止的利息损失,实际欠款金额以当时的具体金额为准,暂计至2025年4月28日为60936.91元。三、本案案件受理费等诉讼费用由三被上诉人承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方的举证期限和提出书面答辩状的期限为诉讼材料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