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庆辉: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诉被告陈庆辉信用卡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送达方式向你方直接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被告陈庆辉公告送达(2025)粤0402民初3288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2725.57元,减半收取计1362.79元,由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负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陈庆辉: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诉被告陈庆辉信用卡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送达方式向你方直接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被告陈庆辉公告送达(2025)粤0402民初3288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2725.57元,减半收取计1362.79元,由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负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