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奕标:
本院受理原告彭刚诉被告银广厦集团有限公司、叶奕标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4)粤0402民诉前调17329号,现转为(2025)粤0402民初34095号,本院将依法继续审理。因以其它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材料,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转立告知书、证据及传票等。原告彭刚的诉讼请求为:1.依法判令被告二叶奕标向原告支付拖欠的合同款294133元,被告一银广厦集团有限公司对该款项承担连带责任;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2026年2月4日9时30分在本院新审判大楼第217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