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先卫、中山市可迪家居建材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张伟圆与被告邓先卫、中山市可迪家居建材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支付港珠澳大桥口岸天地B区202商铺“灵芝石橄榄士鸡海鲜火锅店(清远脆皮鸡煲店)”招牌、灯箱广告安装施工项目剩余款项5万元整。2、支付滞纳金1050元(暂记起诉之日止金额),按2024年11月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利率计算。(滞纳款金额:5万元;开始日期:2024年11月1日;计算方法:50000元*0.0005*42天=1050元)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材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判员富红独任审理。开庭时间为2026年1月8日14时30分,开庭地点为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101审判室(珠海市香洲区翠民路29号),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