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法院公告 > 开庭公告
(2025)粤0402民初15341号本院受理原告雷红桥诉被告珠海安旅印迹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2025)粤0402民初15341号本院受理原告雷红桥诉被告珠海安旅印迹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2025)粤0402民初15341号本院受理原告雷红桥诉被告珠海安旅印迹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作者:李泽宇  发布时间:2025-10-27 11:13:36 打印 字号: | |

珠海安旅印迹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雷红桥诉被告珠海安旅印迹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原告诉请: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汽车租赁款项16000元;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延支付利息(以16000元为基数,按照同期一年期LPR的1.5倍,从起诉之日计算至案件清偿之日);3、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开庭时间为2026年1月5日14时30分,开庭地点为:本院307室。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则开庭时间顺延至不可抗力因素解除后第三个工作日。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责任编辑:李泽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