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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亿富(珠海)创新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珠海万马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原告诉请: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立即支付尚欠的货款187689.60元。2、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从2024年5月27日起至付清之日止的逾期付款的利息(以187689.6元为基数,按LPR利率上浮50%计算,暂计至起诉之日止为10276元)。3、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开庭时间为2026年1月29日10时30分,开庭地点为:本院307室。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则开庭时间顺延至不可抗力因素解除后第三个工作日。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