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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粤0402民初29639号 原告陈文标与被告张捍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5-12-12 10:49:34 打印 字号: | |

张捍:

本院受理原告陈文标与被告张捍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它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原告诉讼请求如下:1、判令被告张捍向原告陈文标支付租货费113662元;2.判令被告张捍向原告支付违约金(以113662元为基数,自2023年8月15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付,暂计至2025年7月23日为26456.78元);3.判今被告承担原告为追偿本案债务支出的诉讼费等全部费用。本院决定于2026年1月29日下午15时15分在本院206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你方的举证期限和提交书面答辩状的期限为诉讼材料送达之日起15日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逾期将依法作出判决。

特此公告。


 
来源: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