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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粤0402民初26771号 原告李燕卿与被告刘秋法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5-11-18 10:42:49 打印 字号: | |

刘秋法:

本院受理原告李燕卿与被告刘秋法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它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原告诉讼请求如下:1.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租金人民币35000元;2.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5740元(以35.000元为基数,自2024年8月12日起按每日万分之五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至2025年7月5日);3.请求判令被告承担原告因本案所产生的律师费5000元;4.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本院决定于2026年1月7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206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你方的举证期限和提交书面答辩状的期限为诉讼材料送达之日起15日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逾期将依法作出判决。

特此公告。


 

来源: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