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桂:
本院受理原告朱黛白与被告董瑞峰、杨桂赠与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的诉讼请求:一、判令确认被告董瑞峰对被告杨桂的赠与行为无效;二、判令被告杨桂返还财产1000000元(具体数额以法院调查认定为准);三、判令本案诉讼费由两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26年3月23日14时30分在本院218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