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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粤0402民初35228号 原告余培爱与被告张安成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应诉开庭公告
(2025)粤0402民初35228号 原告余培爱与被告张安成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应诉开庭公告
原告余培爱与被告张安成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应诉开庭公告
作者:王琛  发布时间:2025-12-29 10:02:15 打印 字号: | |

张安成:

本院受理原告余培爱与被告张安成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的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返还原告已支付的款项50000元及资金占用利息(以50000元为基数,以20251月一年期LPR3.45%,自2025121日起计至本息还清之日止,暂计至2025829日为951.53元);二、判令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26330930分在本院306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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