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法院公告 > 开庭公告
(2025)粤0402民初35237号 原告珠海市香洲区明勋亮蔬菜批发行与被告林春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应诉开庭公告
(2025)粤0402民初35237号 原告珠海市香洲区明勋亮蔬菜批发行与被告林春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应诉开庭公告
原告珠海市香洲区明勋亮蔬菜批发行与被告林春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应诉开庭公告
作者:王琛  发布时间:2025-12-29 09:56:03 打印 字号: | |

林春香:

本院受理原告珠海市香洲区明勋亮蔬菜批发行与被告林春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的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货款25664元;二、判令被告支付逾期利息(以25664元为本金,从202348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货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标准,计算至清偿之日止,暂计至2025924日为549.85元);三、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263301000分在本院306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责任编辑:王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