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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粤0402民初24824号 原告汪强与被告张翠婷、周志远、中机城市建设有限公司、北京师范大学-香港浸会大学联合国际学院、深圳市汇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案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5-11-03 17:48:55 打印 字号: | |

周志远、中机城市建设有限公司、深圳市汇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汪强与被告张翠婷、周志远、中机城市建设有限公司、北京师范大学-香港浸会大学联合国际学院、深圳市汇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它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原告诉讼请求如下:1.判令五被告向原告支付人民币66310元;2.判令五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5326元(暂计算至起诉之日,实际计算至四被告付清之日止);3.本案诉讼费用由五被告承担。本院决定于2025年12月22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202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你方的举证期限和提交书面答辩状的期限为诉讼材料送达之日起15日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逾期将依法作出判决。

特此公告。


 
来源: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