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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粤0402民初22069号 原告珠海市绿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高继武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5-10-23 17:45:28 打印 字号: | |

高继武:

本院受理原告珠海市绿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高继武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它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原告诉讼请求如下:1.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剩余装修款56803元;2.判令被告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2935元(以56803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1.5倍计算,自2024年4月27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至2025年5月15日为2935元;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本院决定于2025年12月11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217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你方的举证期限和提交书面答辩状的期限为诉讼材料送达之日起15日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逾期将依法作出判决。

特此公告。


 
来源: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