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万房甄选房地产顾问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珠海正顺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与被告温伦、中山市万房甄选房地产顾问有限公司、程洋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一案,因被告程洋提出上诉且无法直接向你方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被告程洋的上诉请求如下:1.撤销一审判决第三项中关于判令上诉人对原审被告中山市万房甄选房地产顾问有限公司所负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部分;2.改判驳回被上诉人对上诉人提出的全部诉讼请求;3.一、二审案件受理费由被上诉人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
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