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甚而:
关于原告韩勇吉与被告陈甚而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经审查后,作出(2025)粤0402民初1711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韩勇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7.5元,由原告韩勇吉负担。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