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法院公告 > 送达公告
(2025)粤0402民初17111号 原告韩勇吉与被告陈甚而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裁定公告
  发布时间:2025-11-21 17:35:20 打印 字号: | |

陈甚而:

关于原告韩勇吉与被告陈甚而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经审查后,作出2025)粤0402民初1711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韩勇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7.5元,由原告韩勇吉负担。

特此公告。


 
来源: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