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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粤0402民初34549号 原告珠海市圣亚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熊梁彦与被告周吉祥、何瑞、訾寅,第三人陕西中净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刘晓恒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应诉开庭公告
(2025)粤0402民初34549号 原告珠海市圣亚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熊梁彦与被告周吉祥、何瑞、訾寅,第三人陕西中净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刘晓恒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应诉开庭公告
原告珠海市圣亚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熊梁彦与被告周吉祥、何瑞、訾寅,第三人陕西中净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刘晓恒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应诉开庭公告
作者:王琛  发布时间:2025-12-29 11:23:18 打印 字号: | |

訾寅:

本院受理原告珠海市圣亚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熊梁彦与被告周吉祥、何瑞、訾寅,第三人陕西中净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刘晓恒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的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一、二、三分别在3000万元、1500万元、950万元未出资范围内对第三人陕西中净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在(2024)粤0402民初3643号、(2024)粤04民终5106号民事判决书中确定的债务即垫付款3762043.93元、利息(以3762043.93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4%,自2024220日起计算至该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暂计至2025915日为203944.58元)以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债务利息向两原告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二、判令各被告共同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26318930分在本院219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责任编辑:王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