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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珠海博健置业有限公司诉被告林育生、解馥嫣、周杨、牟珊珊、邓贺巍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上诉公告
  发布时间:2025-12-29 11:12:34 打印 字号: | |

林育生、邓贺巍

本院受理原告珠海博健置业有限公司诉被告林育生、解馥嫣、周杨、牟珊珊、邓贺巍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直接向你送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周杨的上诉状。上诉请求如下:1、撤销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5)粤0402民初20498号民事判决第九项,依法改判上诉人周杨不对被上诉人林育生的案涉债务承担任何连带清偿责任;2、本案一审、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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