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原告关玉姬与被告尤玉华相邻关系纠纷一案中,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方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开庭传票等材料。原告诉请:一、判令被告尤玉华立即对珠海市诚丰银座1118房厨房漏水部位进行防水处理并彻底修复,确保不再发生漏水;二、判令被告尤玉华赔偿原告因漏水造成的财产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漏水损害部分的重新装修费,墙漆霉变修复费用、橱柜修复或更换费用、灶台及炊具餐具维修或更换费用、污损地板砖修复或更换费用、租金损失等暂计13338.5元(具体金额以实际修复、更换发生的费用为准);三、判令被告尤玉华承担漏水导致的租金减免损失2800元(暂计租赁租金减免损失700每月,共计4个月))以及装修修复期租金损失4800元(暂计2个月,每个月损失租金2200元);四、判令被告尤玉华承担本案的鉴定费、诉讼费、保全费、保函保险费等全部诉讼费用。本案定于2026年1月12日上午9时30分在新审判大楼101室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将依法缺席审理。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