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城瑞利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关于原告珠海市攀云商贸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珠海市城瑞利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方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开庭传票等材料。原告诉请:1、判令原、被告签订的《租赁合同》立即终止。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房屋租金210000元,并按国家银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资金占用利息22154元(自2024年12月1日起暂时计算至2025年6月26日);3、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垫付的水电费合计993元;4、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保全费、保全担保函费。本案定于2026年1月8日上午9时30分在新审判大楼101室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将依法缺席审理。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