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立顶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原告刘和星诉被告珠海经济特区立顶企业发展有限公司股东知情权纠纷一案,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5)粤0402民初28769号的民事判决书的上诉状。原告珠海长盛建筑设备有限公司提出上诉请求:1.撤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2025)粤0402民初28769号民事判决第三项;2.改判支持上诉人原审中要求查阅、复制年度审计报告的诉讼请求;3.改判支持上诉人原审中要求复制会计账簿、会计凭证的诉讼请求;4.改判支持上诉人原审中要求查阅、复制全部银行账户交易明细的诉讼请求;5.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