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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粤0402民初34547号 原告胡安青与被告艾文博瑞斯(珠海)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朱伟波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开庭应诉公告
(2025)粤0402民初34547号 原告胡安青与被告艾文博瑞斯(珠海)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朱伟波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开庭应诉公告
原告胡安青与被告艾文博瑞斯(珠海)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朱伟波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开庭应诉公告
作者:王琛  发布时间:2025-12-25 16:57:03 打印 字号: | |

朱伟波

本院受理原告胡安青与被告艾文博瑞斯(珠海)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朱伟波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的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艾文博瑞斯(珠海)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赔偿原告违约金320000元;二、判令被告朱伟波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三、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26316930分在本院306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责任编辑:王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