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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粤0402民初34922号 原告张德业与被告中正(珠海)法律咨询有限公司、广东锦瑞溪律师事务所、图拉古丽•艾亥提法律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开庭应诉公告

(2025)粤0402民初34922号 原告张德业与被告中正(珠海)法律咨询有限公司、广东锦瑞溪律师事务所、图拉古丽•艾亥提法律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开庭应诉公告

原告张德业与被告中正(珠海)法律咨询有限公司、广东锦瑞溪律师事务所、图拉古丽•艾亥提法律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开庭应诉公告
作者:王琛  发布时间:2025-12-25 16:06:01 打印 字号: | |

图拉古丽·艾亥提

本院受理原告张德业与被告中正(珠海)法律咨询有限公司、广东锦瑞溪律师事务所、图拉古丽·艾亥提法律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的诉讼请求:一、判令三被告连带赔偿原告经济损失455147.5元及利息(以455147.5元为基数,自2024125日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损失,暂计至20251029日为12514.69元);二、判令三被告连带承担原告为本案所支出的律师费10000元。三、本案诉讼费用由三被告共同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263241430分在本院306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责任编辑:王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