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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粤0402民初24214号原告珠海华盛龙洋酒业有限公司诉被告陈文灏、陈硕、第三人珠海市拾仈娱乐有限公司、赖均勇追加、变更被执行人异议之诉一案公告开庭
  发布时间:2025-12-16 15:05:44 打印 字号: | |

陈文灏、陈硕、珠海市拾娱乐有限公司、赖均勇

本院受理原告珠海华盛龙洋酒业有限公司诉被告陈文灏、陈硕、第三人珠海市拾娱乐有限公司、赖均勇追加、变更被执行人异议之诉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原告诉请:1.判决追加陈文灏为(2020)粤0402执2472号执行案共同被执行人;陈文灏对(2020)粤0402执2472号执行案中珠海市拾娱乐有限公司的债务未清偿部分310266元在其未实缴出资范围内(12万元内)承担补充清偿责任。2.判决追加陈硕为(2020)粤0402执2472号执行案共同被执行人,就该执行案中珠海市拾娱乐有限公司的债务未清偿部分310266元在海30万元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标的金额暂计310266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开庭时间为2026年2月3日9时30分,开庭地点为:本院307室。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则开庭时间顺延至不可抗力因素解除后第三个工作日。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责任编辑:李泽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