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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粤0402民初21432号原告伏佑林与被告宋学和、陈学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公告开庭

作者:1  发布时间:2025-12-12 15:46:20 打印 字号: | |

宋学和:

本院受理原告伏佑林与被告宋学和、陈学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二被告向原告43000元;2.二被告向原告支付资金占用费2496.39元(以43000元为基础,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自2024年3月31日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暂算至2025年4月14日资金占用费为2496.39元);3.二被告承担本案件全部诉讼费。

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材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开庭时间为2026年1月28日9:30,开庭地点为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213审判室(珠海市香洲区翠民路29号),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由审判员廖新星独任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并另行判决。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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