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新东升建材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珠海市朋惠贸易有限公司诉被告珠海新东升建材有限公司(曾用名:珠海东升石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送达方式向你方直接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被告珠海维曼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公告送达(2025)粤0402民初34150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等诉讼材料。原告诉讼请求如下: 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119796.16元;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截止至2025年8月13日止的逾期付款损失59375.64元,并以欠付货款为基数支付自2025年8月14日起至货款全部付清之日止的后续逾期付款损失;3、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为主张债权实现而产生的律师费15000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3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本院定于2026年1月13日 9 时 30 分在新审判业务楼 308审判庭,由审判员崔少俊独任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