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粤0402刑更38号
罪犯陈金明,男,1964年12月17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户籍地广东省中山市坦洲镇,因犯危险驾驶罪于2025年10月15日被本院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罪犯陈金明以其患有严重疾病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受理罪犯陈金明的申请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并进行了公示,后移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罪犯陈金明是否符合暂予监外执行进行组织诊断工作。经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珠海市人民医院所对罪犯陈金明进行医学诊断(检查),诊断分别为原发性高血压3级极高危,存在靶器官损害(室间隔肥厚);2型糖尿病;高胆固醇血症;颈动脉硬化;存在靶器官损害;室间隔肥厚提示心脏受损,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五天(从2025年12月19日至12月23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电话或书面方式向本院提出。
联系电话:0756-2683089、2683603。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