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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予监外执行罪犯病情诊断意见公示
作者:刑庭  发布时间:2025-12-19 17:13:40 打印 字号: | |

2025)粤0402刑更37号    

    罪犯洪建航,男,1972年10月8日出生,汉族,大学专科文化,户籍地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因犯危险驾驶罪于2025年9月29日被本院判处拘役二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罪犯洪建航以其患有严重疾病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受理罪犯洪建航的申请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并进行了公示,后移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罪犯洪建航是否符合暂予监外执行进行组织诊断工作。经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珠海市人民医院所对罪犯洪建航进行医学诊断(检查),诊断分别高血压病3级极高危、存在室间隔增厚、颈动脉中膜增厚表现;2型糖尿病、高甘油三酯血症、未合并心、脑、肾、眼底严重并发症,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五天(从2025年12月19日至12月23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电话或书面方式向本院提出。

    联系电话:0756-2683089、2683603。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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