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
暂予监外执行罪犯病情诊断意见公示
(2025)粤0402刑更14号
罪犯钟财林,男,1975年5月25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户籍地重庆市巫溪县古路镇兴隆街146号,公民身份号码512228197505252977。因犯盗窃罪于2025年3月26日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等。
本院于2025年4月1日收到罪犯钟财林以其患有严重疾病为由书面向本院申请对罪犯钟财林暂予监外执行。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并进行了公示,后移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罪犯钟财林是否符合暂予监外执行进行组织诊断工作。经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重庆大学附属三峡医院对罪犯钟财林进行医学诊断(检查),诊断1.扩张型心肌病,2.心力衰竭心功能Ⅳ级,3.心律失常(心房扑动),4.2型糖尿病,是严重心脏病。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三天(从2025年12月19日至12月21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电话或书面方式向本院提出。
联系电话:0756-2683084、2683096。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