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建鑫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本案受理原告侯祚建诉被告陈乙抗、广州建鑫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相关材料。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材料,原告向法院诉请: 1.判令被告陈乙抗支付所欠原告劳务工资17430元;2.判令被告广州建鑫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对所欠原告劳务工资承担连带责任;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6年1月20日14时30分在本院104室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