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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粤0402民初27904号原告广东腾晖信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陈瑞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应诉公告
作者:邱晓玲  发布时间:2025-12-19 15:15:24 打印 字号: | |

陈瑞军

本院受理原告广东腾晖信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陈瑞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送达方式向你方直接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被告珠海必要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送达(2025)粤0402民初27904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等诉讼材料。原告诉讼请求如下:一、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33000元及服务费500元;二、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以33500元为基数,自2022年11月22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暂计至2025年7月20日为4530.41元);三、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本院定于2026年2月6日14时30分在高新人民法庭第二审判庭由审判员曾幸娟独任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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