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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粤0402民初23428号原告江明与被告孙实龙、杨闰香、珠海鸿实商贸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公告判决书
  发布时间:2025-12-19 11:11:23 打印 字号: | |

孙实龙、杨闰香、珠海鸿实商贸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江明与被告孙实龙、杨闰香、珠海鸿实商贸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方送达,现依法向你方送达(2025)粤0402民初2342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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