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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402民诉前调13309号原告刘奕贤与被告李沛毅及第三人珠海启誉实业有限公司、王东春、珠海聚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送达公告

作者:珠海香洲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5-03-28 17:17:28 打印 字号: | |

珠海启誉实业有限公司、王东春:

本院受理原告刘奕贤与被告李沛毅及第三人珠海启誉实业有限公司、王东春、珠海聚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它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原告诉讼请求如下:1.请求判决确认被告按照《分割确认书》的约定将位于金湾区三灶镇泰宁路18号面积共978.13平方米13套房屋(具体房号及面积见附表)交付并过户给原告;2.请求判决第三人启誉公司、聚源公司协助原告办理第1项请求中的13套房屋过户登记手续;3.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本院决定于2025年5月19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213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你方的举证期限和提交书面答辩状的期限为诉讼材料送达之日起15日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逾期将依法作出判决。

特此公告。



 

来源:珠海香洲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珠海香洲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