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庆斌、高爽:
本院受理原告王芳、张志彬诉被告张庆斌、成都万象六和广告有限责任公司、高爽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粤0402民初19488号民事判决书。
判决如下:一、驳回原告张志彬、王芳主张确认位于邢台市信都区太行路2699号恒大名都3号楼17层1单元1702房[不动产权证号:冀(2023)邢台市不动产权第0031628号]为两原告共同所有的诉讼请求;二、驳回原告张志彬、王芳主张不得执行位于邢台市信都区太行路2699号恒大名都3号楼17层1单元1702房[不动产权证号:冀(2023)邢台市不动产权第0031628号]并解除查封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9800元,由原告张志彬、王芳负担。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