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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粤0402民初27472号原告珠海金盛幕墙门窗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欧增发、张木坤保证合同纠纷一案应诉公告
作者:邱晓玲  发布时间:2025-12-17 17:17:59 打印 字号: | |

欧增发、张木坤:

本院受理原告珠海金盛幕墙门窗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欧增发、张木坤保证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送达方式向你方直接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被告欧增发、张木坤公告送达(2025)粤0402民初27472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等诉讼材料。原告诉讼请求如下:一、判令两被告向原告一次性支付款项82638元;二、判令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以82638元为基数,自2025年1月1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标准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至2025年7月2日为1938.21元);三、由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本院定于2026年2月5日11时00分在高新人民法庭第二审判庭由审判员曾幸娟独任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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