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一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李才邹诉被告广东龙光集团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珠海分公司、福建省顺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珠海市耀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东腾龙建设有限公司、广东溢鑫建设有限公司、广东一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因以其它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材料,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须知、诉讼风险告知书、证据及开庭传票等。原告李才邹的诉讼请求为:1.判令六被告共同连带向原告支付劳务作业的工程款338290元及利息(以33929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1.5倍计算,计算自2024年8月31日起至清偿完毕之日止,暂计至起诉之日2025年3月27日为10169.33元);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六被告共同连带承担。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6年2月3日9时30分在本院新审判大楼第217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