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法院公告 > 开庭公告
(2025)粤0402民初29730号原告广东嘉年华实业有限公司与被告欧志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2025)粤0402民初29730号原告广东嘉年华实业有限公司与被告欧志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原告广东嘉年华实业有限公司与被告欧志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作者:王琛  发布时间:2025-11-05 10:25:32 打印 字号: | |

 欧志伟: 

    本院受理原告广东嘉年华实业有限公司与被告欧志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的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支付货款35112元;二、判令被告支付违约金(以35112元为基数,从2024年9月24日开始,按照银行利年1R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暂计算至2025年7月8日为19072.83元;三、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和保全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26年1月27日15时30分在本院307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责任编辑:王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