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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粤0402民初25434号原告杨添翼诉被告珠海柏睿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发布时间:2025-12-05 15:18:05 打印 字号: | |

珠海柏睿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杨添翼诉被告珠海柏睿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以其它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材料,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须知、诉讼风险告知书、证据及开庭传票等。原告杨添翼的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返还押金6600元与支付违约金6600元,共计13200元;2.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以13200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利率标准,即年利率3.0%至实际清偿之日止);3.判令被告承担原告为本案支出的维权费用1500元;4.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6年1月22日15时在本院新审判大楼第101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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