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柏睿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蔡茂滨诉被告珠海柏睿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以其它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材料,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须知、诉讼风险告知书、证据及开庭传票等。原告蔡茂滨的诉讼请求为: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房租押金人民币9000元;2.请求判令违约方支付守约方合同总价款30%作为违约金(2700元整);3.请求判令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6年1月22日16时30分在本院新审判大楼第101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