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福超:
本院受理原告李日成诉被告程福超及第三人莲大企业管理(珠海)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以其它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材料,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追加第三人通知书、当事人须知、诉讼风险告知书、证据及开庭传票等。原告李日成的诉讼请求为: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租金111222元及相应违约金至实际付清之日止(违约金暂计至2025年8月31日为13606.16元)。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2026年3月4日9时30分在本院新审判大楼第102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