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晓华:
本院受理原告董苏诉被告胡松明、范晓华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因以其它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材料,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须知、诉讼风险告知书、证据及开庭传票等。原告董苏的诉讼请求为:1.请求判决两被告共同向原告支付拖欠的装修款311000元及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从逾期付款之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其中2019年8月19日前的违约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的两倍标准计算,2019年8月19日之后的违约金以违约行为发生时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两倍标准计算,扣减已支付的64500元,暂计至2025年6月27日为136950.48元);2.请求判决两被告共同承担本案诉讼费。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6年1月27日9时30分在本院新审判大楼第101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