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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粤0402民初25907号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市分公司与被告冯毅、深圳比克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珠海市冠元陶瓷有限公司、深圳中豪瑞龙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发布时间:2025-10-17 16:03:33 打印 字号: | |

珠海市冠元陶瓷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市分公司与被告冯毅、深圳比克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珠海市冠元陶瓷有限公司、深圳中豪瑞龙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案号为(2025)粤0402民初25907号。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方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请求:1.四被告支付原告粤C929G7号牌车辆保险赔偿款8860元及利息598.94元(利息以886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赔付日2022109日起暂计至2024815日,实际计算至付清之日),暂计9458.94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你方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51223日上午9时在本院新审判综合楼106审判庭(珠海市香洲区翠民路29号)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五年十月十七日


 
责任编辑: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