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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粤0402民初23444号原告辽宁友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张晓苏追偿权纠纷一案应诉开庭公告
  发布时间:2025-10-30 19:18:37 打印 字号: | |

张晓苏:

本院受理原告辽宁友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张晓苏追偿权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向你方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 被告向原告偿还本金人民币703.55元、利息6.3元(截止2025年1月2日);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违约金(以703.55元为基数,自2025年1月3日起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4倍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2. 被告向原告偿还本金人民币245.49元、利息2.2元(截止2025年1月2日);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违约金(以245.49元为基数,自2025年1月3日起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4倍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3. 被告向原告偿还本金人民币245.49元、利息2.2元(截止2025年1月2日);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违约金(以245.49元为基数,自2025年1月3日起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4倍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4. 本案诉讼费、公告费(如有)、律师费(如有),由被告承担。本院定于2025年12月17日15时00分在本院306审判庭开庭审理。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责任编辑:朱丹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