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颖兴:
本院受理原告林美诉被告黄颖兴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向你方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 被告向原告清偿款项10000元及逾期利息(从2021年9月18日起开始计算至被告实际清偿完毕所有款项之日止,现暂计至起诉之日利息为1634.65元),即本息合计为11634.65元;2.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本院定于2025年12月16日9时30分在本院306审判庭开庭审理。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
特此公告。

